they will be never chuffed, and neither will you. All you got to do is to feed somebody else with your own blood. This is what we do.
Monday, 16 July 2012
underground
究竟live house的消防或者建築法規能怎麼變?
在地下的時候比較不被檢舉噪音,能夠是一個舒服的窩;
但在地上時,它則必須要是一個獨立、有夠寬廣音場、不打擾居民的地方,那也就不會是一個舒服、能夠棲息的窩。
很多人在嚷嚷著,live house不是八大場所,其實他們把一般民眾想得天真,都什麼年代了,誰會因為地社得拿酒照、八大執照而看作酒店?這也不是一個大家不接受地下音樂、地下表演空間的地方,可是接受,跟能夠容忍與支持是兩件事。
大部分的人喜愛由地下樂團轉成的地上樂團,也能接受地下樂團新聲音,可是至於拿一杯啤酒去聽團,或者接受到了晚上十點十一點樓下就排滿年輕人,一人點一根菸,這可能是兩件事。
或許這樣說不公道,但是在倫敦觀察到的一點經驗是,鬧區的地下室表演空間是能被保留的(可是也有一些是兩三層樓劇院改建,一如Koko);比較郊區地方的表演場地,能保留在一樓二樓,甚至屋頂,就像以前我們學校的student union(Blur還不是回學校表演過)、附近的小venue、以前我住的黑人區菜市場還有一間很酷的夏日限定live house,附近居民肯定拿這沒轍,只能默默接受,或者像我一樣,欣然享受這樣的好處-不用開車、拎著小包包、拿件外套走十分鐘出去就能聽到live music。
某些關鍵是,居民的包容度。
自然很多人懷念的是那樣空氣窒滯、每個人喝得瘋癲放鬆的地社,但位處在地下室與出口的安全問題,是無法被解決的難題,因為政府關切的風險,的確曾經發生在其他地方過。沒人背得起人命。
可換一個方向想,如果地社真被保留了,保留到一個似操場這樣的地方,以公費補助的方式在鬧區中心存活下來,1.是不是所有居民都有夠大的包容心,接受各式各樣的獨立音樂,而不是只揀自己愛的,不愛的就亂跑去檢舉?
2.如果這地方搬到了天龍國中間,沒有煙霧瀰漫,空間通風,並開始燈明几淨,唯一留下的是地上灑過再曬乾的酒味、只能準時在8:00-10:30之間表演的樂團,比較正經的人們也開始加入你們的party,你會喜歡這地方嗎?
或者,你懷念的是那種頹靡的氣味?
家被拆了沒人會開心,但是當大家拿著旗幟訴求給地下音樂的搖籃一個空間時,你到底要的是空間或者地下音樂?
這世界已經擁有足夠多的抱怨,卻永遠缺少足夠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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