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6 July 2012

underground



究竟live house的消防或者建築法規能怎麼變?
在地下的時候比較不被檢舉噪音,能夠是一個舒服的窩;
但在地上時,它則必須要是一個獨立、有夠寬廣音場、不打擾居民的地方,那也就不會是一個舒服、能夠棲息的窩。

很多人在嚷嚷著,live house不是八大場所,其實他們把一般民眾想得天真,都什麼年代了,誰會因為地社得拿酒照、八大執照而看作酒店?這也不是一個大家不接受地下音樂、地下表演空間的地方,可是接受,跟能夠容忍與支持是兩件事。

大部分的人喜愛由地下樂團轉成的地上樂團,也能接受地下樂團新聲音,可是至於拿一杯啤酒去聽團,或者接受到了晚上十點十一點樓下就排滿年輕人,一人點一根菸,這可能是兩件事。

或許這樣說不公道,但是在倫敦觀察到的一點經驗是,鬧區的地下室表演空間是能被保留的(可是也有一些是兩三層樓劇院改建,一如Koko);比較郊區地方的表演場地,能保留在一樓二樓,甚至屋頂,就像以前我們學校的student union(Blur還不是回學校表演過)、附近的小venue、以前我住的黑人區菜市場還有一間很酷的夏日限定live house,附近居民肯定拿這沒轍,只能默默接受,或者像我一樣,欣然享受這樣的好處-不用開車、拎著小包包、拿件外套走十分鐘出去就能聽到live music。



某些關鍵是,居民的包容度。

自然很多人懷念的是那樣空氣窒滯、每個人喝得瘋癲放鬆的地社,但位處在地下室與出口的安全問題,是無法被解決的難題,因為政府關切的風險,的確曾經發生在其他地方過。沒人背得起人命。

可換一個方向想,如果地社真被保留了,保留到一個似操場這樣的地方,以公費補助的方式在鬧區中心存活下來,1.是不是所有居民都有夠大的包容心,接受各式各樣的獨立音樂,而不是只揀自己愛的,不愛的就亂跑去檢舉?

2.如果這地方搬到了天龍國中間,沒有煙霧瀰漫,空間通風,並開始燈明几淨,唯一留下的是地上灑過再曬乾的酒味、只能準時在8:00-10:30之間表演的樂團,比較正經的人們也開始加入你們的party,你會喜歡這地方嗎?

或者,你懷念的是那種頹靡的氣味?
家被拆了沒人會開心,但是當大家拿著旗幟訴求給地下音樂的搖籃一個空間時,你到底要的是空間或者地下音樂?




這世界已經擁有足夠多的抱怨,卻永遠缺少足夠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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